第33章(1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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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事实,谁还知道这一事实呢?两个人知道,一个,是格林肖的同党,知道全部始末,另一个

  人呢,当然就是诺克斯本人了,两封恐吓信是各用半张期票打字而成、这个事实充分证明了

  写信人就是谋杀格林肖和史洛安的凶手——也就是格林肖的同党。

  “在检验了打字机打出来的恐吓信之后,我们发现了什么呢?第二封恐吓信是用‘雷鸣

  顿’牌打字机打出来的。而这‘雷鸣顿’牌打字机是诺克斯先生的。

  “我们知道,自从诺克斯收到第一封恐吓信之后,他谢绝一切宾客,这就意味着:能够

  使用诺克斯的打字机来打第二封信的,唯有下列一些人:诺克斯本人、布菜特小姐、诺克斯

  家的佣仆。还有,由于两封信都是写在半张期票上的——而期票又只可能为凶手所有——所

  以这又意味着:上述这些人中的某一个,就是凶手。”

  “我们先考虑最后一批人。写信人会不会是佣仆中的一个呢?不会;因为在勘查本案的

  最初阶段,这些佣中没有一个曾经到过过卡吉士家。

  “会不会是布莱特小姐呢?不会,布莱特小姐向我承认过,她是维多利亚博物馆的私人

  侦探。”

  既然布莱特小姐和几个佣仆都被排除在疑点之处了,那末,剩下的只有诺克斯本人是第

  二封信的作者,所以也就是格林肖的同党和杀人凶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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